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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与都市设计之观念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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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之内涵

建筑设计就人类文明发展历程来观察时,其可分成四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是满足「生理的需要」——从早期为求防风雨、避猛兽,到后来求取空间「量」的需要——即空间大小,基本上多是为了生理上的基本需求。第二阶段是满足「心理的需求」——当人类利用智慧来觉知空间时,它不但要求空间大小的满足,更要求空间看起来能赏心悦目,空间用起来能心旷神怡,此时期心理的需求更大于生理上的需要。因此空间「质」的需求,即被要求。第三个阶段是满足「思想的表达」——此时期意念呈现,意象塑造就被要求;而空间形体上不断呈现出「意」的激发,及理念的表达,因此从心理的层面提升到思想的层面。第四个阶段是满足「心灵的寄托」——此时期建筑所应表达的乃是精神所寄、心灵所托之场所,空间与形体所求乃是「灵」的感应,即精神的寄托。此时期人们感应于建筑与自然应融合在一起,以呈现天人合一之境地。而建筑设计欲求达到「生理」、「心理」、「思想」与「心灵」的满足,则其必须透过对内在与外在环境的深入认知、了解与分析,并经由物质情境迈入精神的情操。亦即透过对建筑本质的认知——真的追求,建筑空间伦理秩序的建立——善的规范,建筑空间造型艺术的呈现——美的表达,以臻建筑能达「真」、「善」、「美」的境界。

建筑设计与都市设计之观念整合

建筑设计实质上是心智活动的行为表现

建筑设计实质上是心智活动的行为表现,经由思想层面的构思,透过对环境(乃指自然、人文与实质三方面而言)的认知,了解及对事实(目标与问题)的需求、分 析,推演产生的具象描述。并藉由专业素养的技术操作而呈现出实体的表达,因此它是创造性的过程。而良好的建筑设计必须能表现出建筑物所呈现之「内在健康」的表徵——即安全、实用、舒适、美观与经济之功能及建筑物所呈现之「外在健康」的表达——即与自然环境共生,与人文环境共存,与实质环境共荣。

建筑设计内容上所应表达的是「空间」、「形体」与「活动」,而此三者乃需感应于基地环境所呈现的特质与建筑需求所呈现的特性,交互融合而成。换言之每一建筑设计所呈现建筑表现应具有「独特性」与「共融性」。独特性乃表现于基地与需求的异质现象,共融性乃表现于为环境整体性的同质现象。因此建筑设计在「空间」、「形体」与「活动」的操作表现上应能表达出「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理念。

建筑设计与都市设计之观念整合 第2张

建筑设计内容上所应表达的是空间、形体与活动

建筑设计操作上是讲求计画体系建立与系统分析掌握。计画体系建立乃在于计画层级应分别透过对都市计画、都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三个层次关系来加以观察了解,并藉由建筑计画、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之三个程序来描述建筑所欲表达之理念。系统分析掌握乃是将建筑看成一系统,经由系统分析方法与系统设计程序来掌握建筑设计之方向与情境。

建筑设计在空间之考量上必须虑及建筑内部空间、建筑外部空间及与都市空间三者互动关系,并且必须让三者之间产生关连性、延续性及秩序性,而形成空间意象性、自明性与伦理性。